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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649C/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649C/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互联网幼童系列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公示(丰都县缔造者网吧)

    兹有 丰都县缔造者网吧 申请 互联网幼童系列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设立) 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幼童系列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 2024 1 25 日至 2024 2 7 日( 10 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

丰都县缔造者网吧

经营地址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 147 2-1

经营范围

互联网幼童系列服务

企业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场所面积

308 平方米

注册资本

90 万元

房屋性质

商业

幼童系列计算机台数

70

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

大于 200

主要负责人、投资人

姓名:谷峰 性别:男 年龄: 25

籍贯:重庆市丰都县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对象不符合《互联网幼童系列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请在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反映。反映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本机关将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予以保密。

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南天湖西路一支路 13 号,第二行政楼 507

联系人:余朋健、廖霞

联系电话: 023-70709851

附:被公示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国务院《互联网幼童系列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幼童系列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幼童系列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幼童系列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幼童系列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5 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幼童系列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幼童系列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 5 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幼童系列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 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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